教育訓練委員會組織簡則
中國石油學會教育訓練委員會組織簡則

106年02月21日第32屆第2次理監事會通過
 
第一條 本委員會依照中國石油學會章程第廿四條之規定組織之,稱為「中國石油學會教育訓練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二條 本委員會負責本學會教育訓練活動及教材叢刊之編撰,其主要任務如下:
1、舉辦有關煉化、油氣、新及再生能源相關技能研習班。
2、推廣工廠操作、製造、安全、管理技術新知。
3、接受委託辦理生產、儲運、銷售等相關職能技術訓練。
4、編撰有關煉製、石化、探勘、能源經濟研究之教材。
5、促進產、官、學、研之合作,共同推動各項產學合作事宜。
6、有關油氣能源教育資訊之蒐集、整理與交流事宜。
第三條 本委員會採委員制,設委員五至九人,其中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聘任之。委員則由主任委員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任期均為三年,連聘得連任。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,由主任委員聘定之。
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會議二次,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,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。
第五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由主任委員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。
第六條 本委員會工作報告,每年提報理事會。
第七條 本委員會簡則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