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然氣委員會組織簡則
中國石油學會天然氣委員會組織簡則

106年02月21日第32屆第2次理監事會通過
 
第一條 本委員會依照中國石油學會章程第廿四條之規定組織之,稱為「中國石油學會天然氣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二條 本委員會負責本學會有關天然氣業務之推動,其主要任務如下:
1、有關天然氣推廣應用之技術研究。
2、舉辦天然氣相關技術之研習、專題研討和參觀活動。
3、提供天然氣相關之技術服務與顧問性服務工作。
4、參與國際天然氣學術活動,以提升應用技術水準。
5、與研究機構、學術單位合作進行,天然氣事業相關之研究。
第三條 本委員會採委員制,設委員五至九人,其中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聘任之。委員則由主任委員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任期均為三年,連聘得連任。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,由主任委員聘定之。
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會議一次,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,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。
第五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由主任委員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。
第六條 本委員會工作報告,每年提報理事會。
第七條 本委員會簡則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